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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「國家領導人」的說明,與候选人登记表
人民推舉「國家領導人」的選舉說明
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宪法第三章79條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、副主席。在: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」的前提下,我们成立「推選國家領導人」競選總部。這是由人民主動成立的組織。
做法是:凡有意參加競選為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」者,可向本辦事處登记為候选人,我们將依照宪法,在全國設立「人民选舉國家領導人投票站」,接受人民投票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。
當然,「推選國家領導人」競選總部的設立,要由全体人民支持設立,因此,先在全國設立選民登记站。
候选人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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